9.29衝突|地盤管工非法集結判囚6個月 官斥證供矛盾有預謀參與

港聞
更新時間:14:03 2021-09-15
發佈時間:13:56 2021-09-15
示威者於前年9月底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25歲地盤管工當日於跑馬地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法官游德康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不欲被誤會為示威者,但在風平浪靜情況下,卻沒有更換黑上衣,亦沒有脫下踢球用護脛,不發訊聯絡打算迎接的女朋友,批評被告撒謊,證供相互矛盾,遂裁定被告罪成。因被告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以面巾蒙面帶備口罩隱藏身份,終判囚6個月。

游官判刑指被告年輕孝順沒有案底,充滿熱情不斷求進。游官續指案中參與暴力行為人數不多,持續時間不長,而被告亦非帶領或煽動角色,惟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以面巾蒙面帶備口罩隱藏身份,集結規模不少,逾100人。游官最後指雖然被告昔日奉公守法,但參與暴力行為須判囚阻嚇,以7個月為量刑起點,有見求情信顯示其勤奮工作,為人善良,品格良好,故減刑至監禁6個月

游官裁決指警員在案發現場視線無阻下鎖定被告,四目交投後成功上前追截制服,在重要事項上證供沒有猶豫、保留、矛盾或動搖,又誠實承認次要事項上記憶欠佳,故認為其證供合情理,接納其誠實可靠。游官轉而分析被告證供指,被告辯稱在大窩口踢球過後往銅鑼灣接送女朋友下班,期間不欲參與示威活動或被誤會為示威者,但在黃泥涌道休憩花園逗留了約30分鐘,風平浪靜情況下,卻沒有脫下黑上衣,更換背囊內的淺灰色T恤,亦沒有脫下踢球用護脛;罹患哮喘之下遇上催淚煙卻沒有戴上項上面巾或背囊中的口罩;擔心女朋友安危故到場迎接下班,致電多次無人接聽卻不發訊聯絡;明知示威者會在行車路上聚集,自己被捕前卻在行車路上與示威者一同奔跑等。游官接連批評被告撒謊,證供相互矛盾,不合情理,有固有不可能,並非事實,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被告潘奕安被控在前年9月29日,在與黃泥涌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