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示威圖搶警槍及拒捕 地盤工及男生罪成下月判刑

港聞
更新時間:18:43 2021-09-17
發佈時間:18:03 2021-09-17
地盤工涉襲警搶槍罪成候判。 資料圖片
地盤工涉襲警搶槍罪成候判。 資料圖片
兩名男子前年10月中於旺角示威現場意圖從警員手上「搶槍」及拒捕,其中首被告地盤工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以及被判企圖搶劫罪成,次被告男學生則被判拒捕罪成。首被告代表大律師今於區域法院求情時不斷被法官打斷,直斥「一份陳詞都無」,又指他未做好案例準備,感嘆「我好似仲著緊過你」。法官又根據次被告的報告指他什麼都沒想清楚就出來示威,但承認他品學兼優,故考慮判入更生中心。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判刑。兩被告繼續還柙。

地盤工人謝信誠代表大律師張錦熙針對襲警罪求情提到當事人的家庭背景時,被法官謝沈智慧質疑應給予判刑因素上的參考(guideline),例如解釋案例比此案哪個較嚴重,張大律師表示想進一步解釋,謝官怒斥「進咩一步解釋啫?一份陳詞都無」,要求他提出「法律上的原則」,「請你法律上協助我」。惟張大律師之後多番發言仍被謝官打斷,說「唔好浪費大家時間」及「我好似仲著緊過你」。張大律師繼續指出案件屬於突發,指當時當事人只是一時情急想要救人,不是有意襲擊,惟謝官指當時謝進入案發現場時其他人已走去,所以他當時有意嚴重傷害警員,謝亦承認上述事實。張大律師遂指出謝沒有武器、暴力程度不嚴重及這是局部暴力事件,涉及人數不多,時間不長,而受襲警員最終亦不需留院;又指謝當時只是一時失控,其於案件中角色不是最嚴重。張大律師針對非法集結罪求情則指謝案發時沒有武器,案發期間相對和平,不是最嚴重,惟謝官考慮到非法集結與襲警不能切割,所以就非法集結一罪認為「判六個月係無可能」。

學生陳家俊代表大律師潘淑瑛求情指陳被捕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遺症,因健康問題而停學一年,家庭狀況差,謝官則質疑抑鬱症發生於是次案件前,並反問「屋企環境極差,身體差,都仲要去(示威)?」並指當時政府已宣稱會撤回逃犯條例,「都撤回啦,去嚟做乜?」,批評陳沒考慮清楚就出去示威,反問「佢知道啲乜?反對啲乜?」潘大律師表示明白法官的說法,回應指如果當時有人勸阻他,他會不出來,又指陳會在現場清潔街道,是無私的表現。潘大律師指陳想要拘留期更短的監禁,惟謝官指法律上沒有任何必要判他入獄,潘大律師遂指判陳入更生中心更合理。陳的報告正面,會做義工,工作勤奮,謝官承認陳確實品學兼優,故考慮判入更生中心。

首被告為謝信誠(31歲,地盤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拳打警員 X,另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旺角彌敦道 625 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 X。次被告陳家俊(18歲,學生)則被裁定一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 X。

法庭記者:梁庫瑋
大律師張錦熙(左)。
大律師張錦熙(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