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4港大生涉宣揚恐怖主義 官准容頌禧保釋

港聞
更新時間:16:00 2021-09-20
發佈時間:15:29 2021-09-20
四名港大生涉嫌早前於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動議,悼念七一刺警案已故疑兇梁健輝,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及交替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在案件首次提堂時批准其中一名被告、前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容頌禧保釋候訊,但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上月駁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批准容頌禧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候訊。杜官今頒布書面理由指,容並非港大學生會幹事會成員,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相信容在保釋期間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容保釋外出候訊。

杜官的書面理由中表示,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示,容頌禧在動議通過前後均形容梁健輝及反共的恐怖分子是英雄,為使社會更美好而展現了人性最美好的一面,故認為容不單只是參加會議及投票贊成動議的人。而容早於2020年12月30日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會議中,表達自己渴望參與政治,與本土派有緊密聯繫,以及有關「反抗」的思想。律政司認為容有很大機會棄保潛逃或重犯,故認為法庭不應批准容保釋外出。

代表容頌禧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容出於寒門,只持有香港特區護照,在其他國家並無居留權,容的父親任職老師32年,容的母親任職社工31年。容現為香港大學文學院二年級學生,並非港大學生會幹事會成員,而動議在今年7月9日緊急撤回後,容已立即辭去文學院代表的職務。潘又指容一直有卓越的學術表現,如容保釋獲批,港大亦歡迎他復學開展新學期,香港大學學生事務長兼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謝樹基教授亦寫信為證。

杜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容頌禧獲釋後,在額外保釋條件的限制下,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容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其母親、叔叔各提供5萬元人事擔保,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居住於港大任何宿舍,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組織的行政崗位,不得接受訪問,需遵守晚上10時半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不得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需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容另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行動對抗香港或中央政府;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