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公司前僱員涉向車位租客索酬 判180小時社服令

港聞
更新時間:12:53 2021-09-23
發佈時間:10:03 2021-09-23
一名地產公司前僱員涉嫌就一幢工業大廈的車位租賃事宜貪污,遭廉署拘控,沙田法院暫委裁判官今指,被告背景正面,重犯機會低,但考慮到案情嚴重,故判以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黃官指,被告林偉平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林最後沒有取用案件涉及的3000元,考慮其歲數及背景亦認為重犯機率低,惟案件性質嚴重,故不會判太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律師何偉健求情稱,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在原公司工作逾40年,現時過著照顧孫子的退休生活。林無案底、承認控罪及有深切悔意,亦表示絕對願意服從社會服務令。

案發時68歲華廈地產有限公司前銷售主任林偉平;被控於2019年8月某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租客索取3千元,作為在該工業中心一個車位的租務事宜上對該租客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法庭記者:梁庫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