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樓上噪音滴水縱火燒門 天慈邨32歲無業漢囚4年4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4:23 2021-09-24
發佈時間:14:19 2021-09-24
32歲無業漢聲稱因不滿所居住的天水圍天慈邨樓上單位經常發出噪音滋擾,於凌晨時分在該單位門外放火,再向鐵閘及木門淋火水,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被告今在高院承認罔顧他人生命而縱火罪,被判入獄52個月。

法官張慧玲判案時指,案發地點位於多層大廈,被告於凌晨時分縱火,幸被燒的木門是防火門,火勢沒有蔓延,沒有人命傷亡是「好好彩」。

案情指,被告鄭國專在天慈邨慈屏樓居住多年,自2013年開始,他多次向管理處投訴樓上單位發出噪音及冷氣機滴水,惟樓上住戶沒有理會。

被告於2019年4月向樓上單位掟雞蛋,兩個月後樓上住戶發現掛在鐵閘的雨傘被燒,遂在門外安裝閉路電視。 同年7月1日凌晨1時許,被告戴上勞工手套,手持載著火水的啤酒樽和報紙到樓上單位門外,把報紙淋上火水,再把報紙塞在鐵閘及木門之間,用打火機點燃報紙。離開前他再分14次向鐵閘及木門上方淋潑火水,火燒約1分半鐘後自行熄滅。

樓上戶主因嗅到濃烈火水味而揭發事件。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於同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表示不認識樓上單位戶主,因對方噪音滋擾,他曾多次向不同部門投訴不果,為停止繼續受滋擾而縱火。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