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越南籍非法勞工涉偽造身分證 各判囚15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6:25 2021-09-24
發佈時間:16:14 2021-09-24
兩名越南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8月10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新蒲崗一間食品工場內拘捕兩名越南籍女子,年齡分別為39歲及42歲。被捕時,她們正在從事雜務工作。一名涉嫌聘用該兩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兩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們承認控罪,各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她們亦各被控一項使用偽造身分證,各被判監禁15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各合共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分證或他人身分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