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執委 刑期上訴得直獲釋

港聞
更新時間:05:30 2021-09-29
發佈時間:05:30 2021-09-29
  (星島日報報道)在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圖),沒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署控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陳認罪後被裁判官杜浩成判監六個月,他不服刑罰昨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指:「點解o依單案會去到判囚九個月(量刑起點)咁勁?最高都係判監一年」,「我睇唔出單案去到咁嚴重嘅範疇」,最終判已服刑五十四天陳宇明上訴得直,當庭釋放。陳就上訴得直感到開心,表明自己暫無計畫再次參選。

  張官指,事件雖然不算是無心之失,但並非隱藏秘密捐款去向,陳與妻子於一八年提出離婚,當時兩夫婦因爭奪子女撫養權而忙於家事,亦要面對失業的問題。陳當時有委託選舉代理人替他呈交申報書,但未有按照規定宣誓,聲明申報書上的資料真實無誤。張官考慮後遂稱:「需唔需要監禁九個月呢?」,「判監唔係錯,但最高刑罰都係監禁一年」,「我睇唔出單案去到咁嚴重嘅範疇」。

  律政司一方亦認同判囚九個月的確較為嚴苛。張官提出同罪被告一直以來只是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本罪判監已更有阻嚇作用,而本案監禁三至四個月算適合,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二九四——二〇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