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清水灣違泊車輛發38張告票
更新時間:16:29 2021-10-11
發佈時間:16:21 2021-10-11
發佈時間:16:21 2021-10-11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8條,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即屬犯罪,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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