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35日須付訟費

港聞
更新時間:12:27 2021-10-12
發佈時間:11:08 2021-10-12
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2名兒子等先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須暫時封存檢取資料,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物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今早於高等法院申請延長限期42日以檢視有關非數碼資料,法官陳嘉信終只批准延長限期35日至本月底,並下令屆時黃偉強無論如何均須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和未及檢視的非數碼資料,黃偉強須付訟費。

原告為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長。原告方交代早前屢次申請寬限均只針對數碼資料,而本次則屬首次申請,針對非數碼資料,希望能寬限42日至下月9日。原告方又指相關資料總體積小於1個大膠箱,提到當中包括卡片及匯豐銀行卡等。陳官終批准寬限35日至本月28日。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