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公務員入職測試 增考《國安法》

港聞
更新時間:04:43 2021-10-13
發佈時間:04:39 2021-10-13
目前要入職公務員須通過《基本法》測試,未來還需再過多關,接受有關《香港國安法》的考核。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為確保新聘的公務員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有基本認識,會檢視及更新《基本法》測試的考核內容,並會把《香港國安法》納入考核範圍。當局預計新的考核內容可自二○二二年中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使用,並相信更新後的測試能進一步鼓勵有志加入公務員團隊的人士積極學習並加深對《基本法》和《國安法》的認識。

香港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李方沖認為做法是無可厚非,他指社會一直有聲音認為公務員需更熟悉國情,「尤其《國安法》對香港咁重要,《基本法》都要考,考埋《國安法》亦唔出奇。」他指,工會早前與公務員事務局會面時,當局並未透露有關考試詳情,不知道會否獨立成科,認為當局是希望先到立法會諮詢,取得意見再研究如何考核。

至於有多一部法例需要考核,會否影響投考人數,他則估計《國安法》考試應與《基本法》做法類同,將一些大家應該認知的常識內容化為選擇題,及格者便可過關,而且範圍比《基本法》更專門,相信不會太難。他補充,即使工作上未必接觸得到《國安法》,全體公務員都有責任認識,帶頭令整個社會一起了解這部重要的法律。

梁籌庭:入職培訓效果更好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政府身為僱主,有權設立任何考試,報名投考的公務員亦是「願者上釣」。不過他認為《國安法》頒布實施不久,政府縱使已從教育開始着手,希望社會更了解法例,但熟習條文內容並非短期做得到的事,憂慮急於為投考者增加更多考試內容,會令公務員招聘吸引力再度下跌。

梁籌庭續說,認同已入職的公務員需接受《國安法》的培訓,當中他們可在公務員學院了解法律後,在崗位學以致用,效果更好。他質疑,在公務員內部仍未開始正式的《國安法》培訓、社會亦未對此法熟悉的情況下,要求投考者通過《國安法》測試有難度,「我見宜家大家拎住本《基本法》係咁讀都好辛苦!」他重申,近來助理文書主任等一般公務員職位投考人數有跌,由約三萬人降至約二萬人,加上近來多專業人士及學歷較高港人移民,市場非常缺人,擔心若再設立更多框架,將來經濟復甦時,政府將難與私人機構爭奪精英。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