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赴台自首無期 陸委會:港府應務實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港聞
更新時間:19:25 2021-10-14
發佈時間:18:55 2021-10-14
引發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反修例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前年因洗黑錢罪在港服刑後出獄,日前證實已離開警方「安全屋」,再次引起港人關注他出獄兩年仍未赴台自首。台灣陸委會回應事件,重申陳同佳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同佳赴台入境問題,又呼籲港府應務實回應早先台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才能將疑犯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早日還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又稱對於港方一貫消極、推諉、卸責的說法與態度表示遺憾。

2018年2月,當年19歲的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往台灣旅遊期間,涉殺害潘女,棄屍後逃回香港。警方及後拘捕和控告陳4項「洗黑錢」罪名,涉處理女友財物,他在2019年4月被判監29個月,同年10月23日獲釋。他獲釋當日在監獄門外向潘曉穎家人鞠躬致歉,表示會返台灣自首,至今未成行。一直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昨證實,經警方在6月份做評估後,陳同佳已離開安全屋,警方的保護行動同時完結,重申陳赴台自首的意向不變,主要等待台灣方面作明確答覆及安排,必須批出簽證及不阻止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