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非法集結案|梁國雄曾健成等7人認罪 各囚6至12個月不等
更新時間:13:15 2021-10-16
發佈時間:11:28 2021-10-16
發佈時間:11:28 2021-10-16
判刑如下:
●陳皓桓3罪共被判囚12個月; ●曾健成被判囚10個月; ●徐子見2罪被判囚6個月; ●胡志偉2罪被判囚10個月; ●朱凱廸被判囚6個月; ●梁國雄2罪被判囚8個月; ●鄧世禮被判囚6個月。 |
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廸早前已因「818」、「101」及「1020」及「64」4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詳見如下:
●陳皓桓4案共被判囚21個月; ●朱凱廸2案被判囚8個月; ●梁國雄5案被判囚23個月。 |
游官又指遊行案發雖只歷時約4至14分鐘,但如非警方有效掃蕩,遊行將會持續進行,期間陳皓桓為領導角色,多次發言,更明言不會輕易放棄。游官認為遊行規模相對小,仍有風險爆發暴力,以18個月為陳皓桓組織罪量刑起點,其餘5人則為12個月;陳梁2人參與罪另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
眾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除陳皓桓外,游官基於其餘被告過去社區工作及健康狀況,各罪再扣減2個月刑期,本案各人終判囚6至12個月。考慮到此前同類型案件,游官指陳皓桓短時間內煽惑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朱凱廸再次犯案,又因屢次判監均無法阻嚇,故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加刑可以阻止梁國雄堅持己見。為避免重複阻嚇刑罰,同時要反映刑責,陳朱梁最終分別有3個月、2個月和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8名被告依次為24歲陳皓桓、64歲曾健成、53歲徐子見、58歲胡志偉、56歲陳榮泰、43歲朱凱廸、64歲梁國雄和58歲鄧世禮。首5名被告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涉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除了曾健成和陳榮泰外,其餘被告另被控於同年7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榮泰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6月27日開審,預計審期4日。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09:43
更新時間: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