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非法集結案|梁國雄曾健成等7人認罪 各囚6至12個月不等

港聞
更新時間:13:15 2021-10-16
發佈時間:11:28 2021-10-16
鄧世禮(前)、古思堯。
鄧世禮(前)、古思堯。
大批市民在警方禁止下到港島參與去年七一遊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等8人被控。除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外,其餘7人上周分別承認煽惑他人、舉行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游德康今早將於區域法院判刑。

判刑如下:

●陳皓桓3罪共被判囚12個月;
●曾健成被判囚10個月;
●徐子見2罪被判囚6個月;
●胡志偉2罪被判囚10個月;
●朱凱廸被判囚6個月;
●梁國雄2罪被判囚8個月;
●鄧世禮被判囚6個月。

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廸早前已因「818」、「101」及「1020」及「64」4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詳見如下:

●陳皓桓4案共被判囚21個月;
●朱凱廸2案被判囚8個月;
●梁國雄5案被判囚23個月。

左起:陳皓桓、胡志偉及梁國雄。資料圖片
左起:陳皓桓、胡志偉及梁國雄。資料圖片
陳榮泰。資料圖片
陳榮泰。資料圖片
游官判刑指陳曾徐胡4人直接煽惑全港市民參與遊行,發言獲傳媒廣泛報道,明顯希望鼓動盡量多人參與遊行,當中尤以陳皓桓為甚,陳首先發言且不止一次,明顯擔任發言人角色,而曾胡2人基於其社會地位,過去社區工作具份量,能加強其發言效果。游官續指鑑於警方執法及社會局勢較前年平淡下來,與眾人數明顯較少,現場片段亦顯示僅2處發生縱火行為,又遠離建築物,只曾於中央圖書館外出現傘陣堵路,尤其是案發前夕起實施《國安法》,故含內在風險催化局勢,法庭有需要判阻嚇懲罰,判監屬唯一選項。游官以18個月為陳曾胡3人煽惑罪量刑起點,徐子見則因角色次要,僅一同叫喊口號,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

游官又指遊行案發雖只歷時約4至14分鐘,但如非警方有效掃蕩,遊行將會持續進行,期間陳皓桓為領導角色,多次發言,更明言不會輕易放棄。游官認為遊行規模相對小,仍有風險爆發暴力,以18個月為陳皓桓組織罪量刑起點,其餘5人則為12個月;陳梁2人參與罪另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

眾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除陳皓桓外,游官基於其餘被告過去社區工作及健康狀況,各罪再扣減2個月刑期,本案各人終判囚6至12個月。考慮到此前同類型案件,游官指陳皓桓短時間內煽惑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朱凱廸再次犯案,又因屢次判監均無法阻嚇,故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加刑可以阻止梁國雄堅持己見。為避免重複阻嚇刑罰,同時要反映刑責,陳朱梁最終分別有3個月、2個月和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8名被告依次為24歲陳皓桓、64歲曾健成、53歲徐子見、58歲胡志偉、56歲陳榮泰、43歲朱凱廸、64歲梁國雄和58歲鄧世禮。首5名被告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涉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除了曾健成和陳榮泰外,其餘被告另被控於同年7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榮泰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6月27日開審,預計審期4日。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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