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燒國旗水馬4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賠880元

港聞
更新時間:17:13 2021-10-20
發佈時間:17:10 2021-10-20
被告黃卓禮
被告黃卓禮
患專注力不足的24歲技術員前年9月拆下東涌游泳池的五星旗,之後點燃泳池對面的路障,經審訊後被裁定侮辱國旗、縱火罪等4罪全部罪名成立,今日於區域法院共被判囚4年7個月,另須向建築公司賠償水馬損失的880元金額。

就企圖縱火及縱火兩罪,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企圖與實際犯案沒有分別,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計畫犯案,但香港人煙稠密,他的行爲有機會造成難以估計的後果,故分別判處4年及4年3個月監禁,兩項控罪同期執行。至於刑毀及侮辱國旗罪,法庭須考慮被告是否與他人夥同犯案、犯案時間的長度等因素。

而被告的侮辱行徑惡劣,嚴重貶損國家尊嚴,在本案擔當主要角色,若非有其協助,其他示威者未必可以成功將國旗取下。加上當日有超過50人圍觀,見狀或會情緒激動,作更激烈的行為,結果沒有發生屬幸運,故兩罪分別判處3個月及5個月監禁,其中一個月刑期分期執行。郭官表示,考慮到4罪性質及犯案時間不完全相同,不能混為一談,故兩組刑期的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爲4年7個月。

辯方上次裁決時稱,被告初犯,本性善良,盼透過進修改過自身,案發時或許只是受精神狀況影響。郭官今重申患有過度活躍症(ADHD)並非求情理由,被告案發時已屆22歲,法庭不一定要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被告黃卓禮,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他前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東涌游泳池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及於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干犯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縱火罪共4罪。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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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7:10
示威者在東涌泳池拆下國旗焚燒。資料圖片
示威者在東涌泳池拆下國旗焚燒。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