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誘使公司購工具技術繪圖詐騙150萬 港機前經理判囚27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8:40 2021-10-20
發佈時間:18:22 2021-10-20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飛機維修公司前經理欺詐罪名,控告他誘使該公司向兩間承判商發出購買工具訂單,惟訂單包括總值約150萬元無須購買的工具技術繪圖。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27個月。

胡國民,65歲,香港飛機工程有限公司(港機集團)前生產工程經理,今日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濫用自己在港機集團的權力和地位,浪費公司人手及資源,令前僱主蒙受損失。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港機集團為客戶提供飛機保養維修服務。在案發期間,被告是該公司技術部部件維修小組的主管,負責監督開發、製造及採購飛機維修保養所使用的工具。港機集團的工具承判商需製造有關工具,並提供相關技術繪圖。

被告於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期間,誘使港機集團向兩間承判商發出69張總值約250萬元的訂單,以製造185件工具及提供相關技術繪圖。港機集團收妥所有工具,但該兩間承判商只能提供部份技術繪圖。有關185件工具的技術繪圖,其後均能在港機集團的內部系統內尋獲。

廉署調查顯示,被告向港機集團隱瞞自己曾指示其下屬工程師設計及製備該等技術繪圖。其中一間承判商向港機集團提交的部份技術繪圖,是仿照被告提供的港機集團系統內的技術繪圖而製備。港機集團向該兩間承判商購買該等工具的價格包括供應該些本應無須購買的技術繪圖,涉及金額約為150萬元。港機集團不容許被告指示該公司工程師為承判商製備技術繪圖及向其提供屬於港機集團的技術繪圖。倘若港機集團知悉公司本已擁有該等技術繪圖,便不會向承判商發出該等訂單及支付有關款項。港機集團發現上述事件後主動向廉署舉報,並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吳維敏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俊彥及曾柏皓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