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因欠付薪金及代通知金 各被判罰款十萬

港聞
更新時間:20:12 2021-10-21
發佈時間:20:02 2021-10-21
勞工處表示,「香港麗翔公務航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未有向僱員支付欠薪及代通知金而被處方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及各被判罰款10萬元,合共被判罰款20萬元。法院同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須共同及個別支付尚欠僱員的大約136萬元款項。

案情指,涉案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欠薪及代通知金予一名僱員,涉款約165萬元。由於該公司所觸犯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故公司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指,裁決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支付薪金及其他終止僱傭款項。發言人強調,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