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5人涉拒交資料全准保釋 鄒幸彤及梁錦威願撤保

港聞
更新時間:20:48 2021-10-22
發佈時間:13:30 2021-10-22
已解散的支聯會疑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續於西九龍法院預審。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昨日均有保釋申請,並完成陳詞,羅官今批准三人保釋。至於昨未有保釋申請的梁錦威及陳多偉,羅官亦給予擔保。換言之,五名被告全部獲准保釋。惟鄒及梁拒絕接受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自願撤銷擔保,遭羅官駁回,並表示他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擔保外出。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5日上午作第二次預審,羅官下令控方於今年12月23日向辯方呈交相關文件,辯方則需要於下次聆訊2至3日前提交草擬文件及同意案情。另外,鄒幸彤雖於本案獲批保釋,她因另案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羅官同時批准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傳媒報道限制,表示由於本案被媒體廣泛報道,且警方已經到相關地點撿取證物,加上仍然在逃的涉案人士若有需要早已銷?證據,故?滅證據的風險較低,認為本案出現重大環境因素的轉變。法庭拒絕保釋申請屬於預防性質,而非懲罰被告,重新考慮各項因素後,終決定批出擔保。

羅官又指,雖然昨日只有三名被告申請保釋,但強調法庭會一視同仁,故向全部五名被告批出保釋。雖然部分被告表明不接受控方開出保釋條件,但羅官依舊列出所有被告的保釋條件,並謂若有被告改變主意,法庭將不用重新開庭,可以直接簽署擔保紙外出。

鄒幸彤聞言隨即表示,不會接受《港區國安法》下額外保釋條件,指支聯會過去多年都沒有違法,但現時卻被指違法,認為言論會否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界線模糊,直言不知道如何遵從。她又指,如果需要在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之間選擇,自己必然會捍衛後者,無法接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因此申請撤銷保釋。

代表梁錦威的律師陳璟茵則指,梁為現任區議員,需要恆常接受傳媒訪問,及為區內市民發聲,不會遵守任何打壓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並決定放棄保釋。

羅官考慮後,決定駁回兩人撤銷保釋的申請,再次表示法庭已經批出擔保,至於各被告最終會否擔保外出,是他們的自由。

五人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以1,000至10,000元現金擔保。

鄒幸彤與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於今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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