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癡無牌管有槍械彈藥兩罪囚四年

港聞
更新時間:05:30 2021-10-23
發佈時間:05:30 2021-10-23
  (星島日報報道)曾任空中少爺五年的三十三歲軍械及野戰發燒友,三年前從網上購物平台eBay及Amazon購入四支真槍及不同的槍械組件,以拆件形式運港後跟從Youtube影片教學自行組裝。警方兩年前接報調查後,在青衣及旺角的兩個單位內搜出涉案槍械及逾百粒子彈殼。他早前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暫委法官陳仲衡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涉案槍械從未被使用過,亦沒有任何子彈,但一旦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可能有災難性後果,而根據香港現時狀況,判刑的阻嚇性更是尤為重要,但考慮被告是正面良好品格的初犯者,最終就兩罪共判其監禁四年。

  陳官判刑時指,涉案槍械從未被使用過,從沒有子彈上膛,被告沒有犯罪意圖,亦沒有任何子彈,但如果涉案槍械一旦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後果不堪設想,更可能有災難性後果,而且被告只把涉案槍械放在牀頭及窗戶之間的夾縫,沒有妥善收藏,寓所一旦遭遇爆竊,涉案槍械則觸手可及。陳官考慮到涉案槍械的種類及所有本案證據後,認為被告是正面良好品格的初犯者,最終就兩罪共判囚四年。

  三十三歲男被告林靖峰自二○一六年十月起無業,過往並無任何刑事紀錄。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直對槍械有所認識及喜愛,亦因曾任職空少而四出外遊,容易接觸到不同槍械,間接培養其對槍械的興趣。被告家人一直以為涉案槍械只是氣槍,亦指被告除了喜愛軍械的嗜好外,一直循規蹈矩,亦十分孝順,囚友亦指被告在獄中活用知識協助他人。

  林承認於二○一九年一月四日在青衣聖保祿村,沒有持有相關槍械管有權牌照下,管有三支長槍、一支手槍及多件槍械組件,包括槍管、消音器、快速上彈器等,以及一百零一粒子彈殼; 林另承認於同日在旺角龍駒企業大廈一單位內,管有一支電槍及一件黑色槍械組件。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九六——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