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紀疑遭男客迷姦|辯方播床上片指自願性交 事主:可否加控未經同意偷拍

港聞
更新時間:17:58 2021-10-25
發佈時間:17:10 2021-10-25
29歲女保險經紀三年前在男客戶家中傾談購買保險事宜時,疑喝下混入安眠藥的啤酒後失去意識而遭男客戶強姦。男客戶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稱女事主一開始利用微信軟件的隨機加好友功能認識被告,並向被告提出援交,又曾向被告稱:「我有我嘅方法,令(客戶)搞完嘢之後簽(保單)」。女事主即時情緒激動地反駁:「我向佢提出?我無講過喎!你係咪老屈呀!」

37歲男被告林劍峰被控在2018年8月29日於其家中強姦女事主X。X今天繼續出庭作供,辯方盤問X時指出X最初利用微信軟件的隨機加好友功能認識被告,並向被告提出援交,被告問X是否意指「上床搞嘢」,X當時指:「係呀,都係各取所需,玩完就算」。X聽到辯方所說,隨即情緒激動地反駁:「我向佢提出?我無講過喎!你係咪老屈呀!」。

辯方又指被告當時曾問X:「你唔怕搞完嘢,人哋唔簽你張保單咩?」,X當時回答:「唔怕,我有我嘅方法,令佢哋搞完嘢之後簽」。X指自己肯定沒有說出這些話,又指:「根本就無咁嘅事!係咪痴線架!」。辯方續指X亦曾向被告稱:「不如你同我簽左份年金同基金先,我咩都聽曬你話」,X則極力否認,補充指:「投保唔係個客想買就買就得架」。辯方亦提出,如X成功與被告簽下年金基金,佣金以十萬計,X回答:「未必有十萬,但點都有五位數」。

辯方重提案發時X聲稱自己回復意識後,發現自己全裸在被告床上與被告進行性交,X描述指:「我一醒,佢個生殖器官已經係我身體入面呀!成件事發生緊呀!」,而X形容自己醒來後全身無力,「好攰」、「好暈」、「好亂」、「好驚」,然後問被告:「點解會咁?」。辯方質疑X當時為何不推開被告或大聲叫喊,X則指:「推開無可能囉!我都唔熟悉依個人!我點知佢有無暴力傾向!」,X又不知道所在地的地址,故一直強行忍受直至自己能安全離開為止。

X堅決不同意案發時為雙方同意的性行為,X指完事後她到浴室沖洗乾淨便離開單位。辯方遂在庭上播放案發時被告與X性交的三段短片,X在片中說道:「我想問我男朋友會唔會join到我哋依個遊戲呀?」,被告及後問X:「你今晚係度瞓好唔好?咁我哋Hea到幾點返去?」,X回答說:「無所謂」。被告再問X:「仲有無下次?」,X即回答:「無呀!」

X看片後情緒激昂地說:「我想問點解會有咁嘅片段係度㗎?依個算唔算偷拍?我可唔可以加控佢未經我同意偷拍我?姑勿論有無強姦、性侵,偷拍已經係罪行!」。X指自己對片中內容完全沒有記憶,但同意片中人是自己與被告二人,認為片中的自己明顯是不清醒,混混沌沌亦意識模糊。X遂提高聲量說:「你話條友係咪落咗藥呀!你咪傻囉!擺條片出嚟做罪證!仲多一條罪呀!被告多謝晒你呀真係!」

辯方下午繼續盤問女事主X,X表示被告無論什麼方面均不是其理想型,又考慮到只喝了三分之二罐啤酒,對其酒量而言並不算多,但X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後,不介意繼續與被告見面。X在案發時向被告傳訊息指:「之前年金plan你有無咩諗法?」,主動約被告在2018年9月3日見面,直至被告及後回覆:「年金無咁快買住,要65歲先拎到」,X隨即又問:「基金呢?」。

辯方指出,X在被告家中與被告進行性交,是期望被告購買年金基金,讓X獲得近十萬元佣金,但X並不同意。辯方又指X明顯對被告不購買年金而感到失望,X指自己事後懷疑事有蹺蹊,認為被告早有預謀帶她回家迷姦,懷疑「被告扮想買投資產品,原來我先係獵物」,X認為被告故意找機會落藥,「溝女都慳返,直接比藥個八婆飲,唔洗佢好似而家咁嗶哩啪啦」。辯方另指X與被告進行性行為是給予被告甜頭,X即反駁:「甜你個頭呀!我呆呆滯滯呀!俾甜頭?我飲咗佢啲嘢呀!」

辯方指出,X 傳訊息予被告說:「算了,不用解釋了,我跟男朋友、經理講了,報警了,生意和錢都不要了」,是因為被告與她性交後不買年金,在了解基金方面亦敷衍她,X不同意並稱:「我覺得佢想策劃成件事去玩我呀」。辯方質疑X並非因被告強姦她而報警,而是以性交換取他人購買投資產品不遂才報警,X不同意。但X同意自己在案發前後都心情差,無論是工作還是感情上均諸事不順,X稱她從來沒有購買安眠藥服用,在任何階段亦不知道被告錄影二人性交片段,亦不知道片段是否有被剪輯過。

X已完成作供,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57
更新時間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