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紀疑遭男客迷姦|被告稱事主暗示可上床 憂遭設局威脅偷拍性交片

港聞
更新時間:17:36 2021-10-27
發佈時間:17:00 2021-10-27
男客戶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
男客戶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資料圖片
29歲女保險經紀三年前在男客戶家中傾談購保險事宜時,疑喝完涉被下藥的啤酒後被姦。男客戶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男被告今自辯稱,2015年女事主X透過WeChat中「附近的人」功能向被告打招呼,問被告有沒有興趣找援交,並表示收費為3500元。

被告林劍峰指他案發時在Apple任職,當時單身但有曖昧對象。案發前搬離與父母共住的居所,租住長沙灣一間劏房。

他表示在2015年X透過WeChat中「附近的人」功能向被告打招呼,問被告有沒有興趣找援交,並表示收費為3500元,X其後列被告為好友,被告問X為甚麼要援交。兩人當日後沒有再聯絡。由於事隔太久,現已遺失有關訊息。

至2018年7月時,被告指其父母因年紀大想買醫療保險,被告遂搜集有關資料。其後被告看見X在WeChat的朋友圈發布保單相片,推測X可能想擴闊其客源,讓人知道她從事保險業。被告主動在WeChat聯絡X問她任職的公司,以比較有否與其早前搜集的資料重複。被告對X表示有意為其父母買保險,並主動約X在7月28日在長沙灣站等及前往餐廳食飯。被告指飯局當日兩人談了約一小時,X向被告介紹醫療保險、年金及基金計劃。至飯局完結,被告稱因要再考慮,沒有簽保單。X之後跟隨被告到他位於長沙灣東寧大廈的家繼續傾保險,X問被告有沒有啤酒,被告指沒有,並給了X一罐可樂。

後來同年8月29日,被告再約X在同一餐廳談保險事宜,約被告在長沙灣地鐵站等候,再前往餐廳用膳。席間約一小時兩人談及保單和私事,被告指X神情憔悴,曾透露昨晚與男友嗌大交。飯後被告指因要再考慮先決定簽保單,X問他去不去happy hour,被告指沒有酒吧營業遂提議X回公司工作,X稱可以上被告東寧大廈家中飲酒,被告則指其父在家,如X不介意可上去。X跟被告回家後,被告拿了一枝白酒入房,在X面前開酒,但X指自己不喝白酒,X和被告繼續傾談。片刻後X指想喝水,被告在廚房斟一杯水給X,堅稱絕對沒有加任何東西入去。X次日到診所驗血及驗尿,血液被驗出體內有安眠藥唑吡坦。被告指因此案才認識此藥,否認當日有將唑吡坦加到水中。

被告指X後來稱想喝啤酒,但指她有點累「唔飲得咁多,買少少好」,他遂落樓買來2罐啤酒,由X自己開罐,自己則喝白酒。兩人談及各自的工作及感情事,被告問及多不多人向X查詢年金基金事宜,X指自己年輕,客戶的投資經驗一定比她豐富,續指「點會貿貿然見一兩次就簽咁大嘅單,一定有其他嘢」。被告追問下X指是「初初識你講嗰啲」,承認上床是各取所需。被告再問X「唔怕上完床唔簽?」X則指有方法令他們簽。

被告又指X說,若他簽完2份年金保單便會「聽晒你話做咩都得」,被告說他聽畢一怔,稱年金保額太大,要想清楚,但父母的2份醫療保險則問題不大。X其後坐上被告床上,並用手碰他的手,被告指認為是X給他訊號可以上床,於是主動親吻X並為她寬衣,其後兩人性交。被告指過程中X絕無反抗,不同意她完全無意識,「佢肯定知做緊咩事」。

被告表示回想起X曾說過有方法令客人簽單,「我驚係個局」,於是趁休息時,將另一部手機架在房內的電視櫃上攝錄二人性交片段,並指拍片是欲紀錄二人談天內容,以免日後被X威脅,續指因擔心影片存於手機會洩漏,所以將原長約6分鐘的影片中,剪走無人說話的片段並上傳至其iCloud。

現年37歲的被告林劍峰,被控於2018年8月29日,在東京街東寧大廈一單位強姦女子X。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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