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電檢條例修訂 檢查員須考慮國家安全

港聞
更新時間:18:25 2021-10-27
發佈時間:14:50 2021-10-27
如果電影被評為不利國安,政務司司長有權撤銷其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如果電影被評為不利國安,政務司司長有權撤銷其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立法會來到最後一日會期,大會三讀通過《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電檢條例修訂草案明文規定,電影檢查員必須考慮影片上映會否危害國家安全。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指,潛藏在電影中的危害國家安全意識不容忽視,她批評電影《十年》充斥對國家和普通話的仇恨,販賣恐中、仇中意識,並煽動港獨,2016年有政黨在多區放映,但當時並無法例能夠規管,她贊成今次修例。

修訂讓檢查員作出決定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賦權政務司司長如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該影片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如果電影被評為不利國安,政務司司長有權撤銷其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如果電影被評為不利國安,政務司司長有權撤銷其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如果電影被評為不利國安,政務司司長有權撤銷其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如果電影被評為不利國安,政務司司長有權撤銷其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此外,如電影檢查監督認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時間作出決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檢查員就每部影片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以期讓檢查員有足夠時間詳細、審慎研究,以及諮詢法律意見。

修訂訂明,如上訴個案涉及國家安全事務,審核委員會不會處理。其他修訂包括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的影片施加較重罰則,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三年、罰款100萬元。

建立時間:14:27
更新時間:14:50
如果電影被評為不利國安,政務司司長有權撤銷其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如果電影被評為不利國安,政務司司長有權撤銷其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