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紀被姦案 被告稱事主曾做援交

港聞
更新時間:05:30 2021-10-28
發佈時間:05:30 2021-10-28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七歲男子涉嫌於一八年八月迷姦保險女經紀一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被告自辯時指,事主X早在二〇一五年透過交友軟件聯絡他,並稱自己做援交,收費三千五百元,三年後他聯絡事主為父母購買醫療保險,並在案發日前一個月及案發當日,事主兩度提出到他家中洽談保險,第二次見面時發生性行為,事主當日由摺凳走上睡牀,又觸碰他的手,因此認為事主是在給他訊息可以上牀,被告強調,「佢肯定知做緊咩事」,「絕對肯定無加料至飲品中」。被告指,過程中回想起事主提及有方法令客戶於性事後簽保單,擔心被X威脅而在房內牆架放手機拍片。

  被告林劍峰自辯稱,案發時任職銷售員,月入約二萬三千元,當時單身但有曖昧對象。他在二〇一五年透過微信的交友功能認識X,事主X問他有無興趣找援交,並開價三千五百元,被告兩人當日後沒有再聯絡,並指由於事隔太久,現已遺失有關訊息。

  及至二〇一八年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得知X從事保險,遂聯絡X相約在七月二十八日共進午膳,洽談為父母購醫療保險事宜。X席間向他推銷醫療保、年金及基金計畫,但被告指要再考慮,故至飯局完結仍未有簽下保單,之後X提議可到他家中繼續洽談保險,被告答允,X逗留個多小時後離去,被告未有簽下保單。

  被告指,案發當日他再約X在同一餐廳談保險事宜,席間談及保單和私事,X神情憔悴,透露前一晚與男友爭執。飯後X稱想Happy Hour,被告指時間尚早沒酒吧營業,X提議到被告家中喝酒,並指不介意其父在家。兩人在房內談及工作及感情事,後再聊到保單。被告問X「多唔多人問你年金基金」,X指自己年輕,客戶不會貿貿然見一兩次就簽大額保單,「一定有其他嘢」,承認上牀是各取所需,「我有方法令佢哋搞完一定簽」。被告指X在他家中喝過水和啤酒,稱啤酒是由X自己開罐,強烈否認有加料至飲品中,指因此案才認識安眠藥唑吡坦。

  被告指X談及牀事後「開放咗少少」,在他如廁後由椅子轉坐牀上,又碰他的手,因此認為是「俾訊息我可以上牀」,兩人之後接吻並發生性行為。被告指X當時有面紅,但絕不似喝醉,不同意X性交時失去意識。被告指過程中他回想起X曾說過有方法令客人簽單,擔心是個局,於是趁休息時用另一部手機放在牆架上攝錄二人性交片段。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一七〇——二〇二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