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披露投訴屬實個案 被捕漢只獲短褲替換保釋後肺炎亡

港聞
更新時間:17:10 2021-10-28
發佈時間:16:52 2021-10-28
監警會發表2020至21年度工作報告,當中提及一宗獲裁定「證明屬實」的投訴個案。在個案中,一名男子因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負責案件的警署警長檢走他的長褲作為證物後,僅為他提供一條短褲替換。被捕男子的家人到警署提供恤衫及牛仔褲亦被拒。該男子被拘留至出庭應訊,獲法庭批准保釋後因身體不適送院,惟他在入院兩天後因肺炎離世。

男子的家人投訴涉事的警署警長疏忽職守,拒絕接收其提供的衣物又沒有解釋,也沒有按照既定程序先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決定是否接受提供額外衣物的要求。投訴人認為男子的死因,或因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衣物所致。有關指控獲裁定為「證明屬實」。

報告續指,投訴警察課向涉事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指控。該指控指,當被捕男子被發現褲袋藏有危險藥物,其長褲須被檢取作為證物時,警署警長應考慮必要的跟進安排。而涉事警長在檢取男子長褲後,沒有盡力為他提供同類衣物,只將自己的短褲給他作替換,做法並不恰當。

監警會認為,個案充分顯示有必要制訂具體指引,說明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後的跟進行動。監警會建議警方,就檢取被捕人士的必要衣物後,警員應如何處理、應通知何人,及由何人負責決定檢取衣物;以及為被捕人士提供合適的必要衣物以作替換時,須作何等安排,制訂指引及程序。

監警會亦要求警方考慮採取額外措施,協助前線警員處理特殊情況,例如被捕人士沒有家人或朋友可為他提供衣物,或警方在售賣衣服的店鋪非營業時間內檢取衣物,須考慮在警署存放後備衣物以應付緊急需要的可行性。警方接納監警會建議,將檢視現行指引及程序,並作出必要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