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食肆填紙登記 私隱保安不足
更新時間:05:30 2021-10-29
發佈時間:05:30 2021-10-29
發佈時間:05:30 2021-10-29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今年初規定,食肆負責人須確保顧客在進入食肆前利用手機應用程式「安心出行」掃描場所二維碼,或登記其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並保留書面或電子記錄三十一天。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現十四家食肆對登記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違反《私隱條例》。私隱專員已向所有涉事食肆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採取適當及可行的資料保安措施。
私隱專員發現,金鐘太古廣場Triple O's、旺角朗晴坊傷心酸辣粉、愉景廣場的Zaks、屯門良景邨商場的嘉年華海鮮酒家、油麻地彌敦道的台食館等十一家食肆,被指要求顧客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葵芳葵義路的譚仔雲南米線沒有表格收集箱;太古城中心翰騰閣的收集箱沒有蓋好;大角嘴大全街的牛極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
私隱專員指,以上情況均顯示該些食肆對登記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關資料可被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或使用,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4(1)原則的規定。
私隱專員表示,涉事十四家食肆其後已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惟考慮到「防患於未然」,私隱專員決定向涉事食肆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採取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違反再發生。
私隱專員發現,金鐘太古廣場Triple O's、旺角朗晴坊傷心酸辣粉、愉景廣場的Zaks、屯門良景邨商場的嘉年華海鮮酒家、油麻地彌敦道的台食館等十一家食肆,被指要求顧客使用共用的登記表格或登記簿;葵芳葵義路的譚仔雲南米線沒有表格收集箱;太古城中心翰騰閣的收集箱沒有蓋好;大角嘴大全街的牛極使用尚未剪開的共用表格。
私隱專員指,以上情況均顯示該些食肆對登記的個人資料所採取的保安措施不足,以致有關資料可被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或使用,違反《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4(1)原則的規定。
私隱專員表示,涉事十四家食肆其後已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惟考慮到「防患於未然」,私隱專員決定向涉事食肆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採取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違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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