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遊行|低智青年認蒙面及向馬路掟磚判囚8周

港聞
更新時間:18:17 2021-10-29
發佈時間:15:47 2021-10-29
23歲低智力男子涉拋擲一塊磚頭,早前承認使用蒙面物品及公眾妨擾兩罪。 資料圖片
23歲低智力男子涉拋擲一塊磚頭,早前承認使用蒙面物品及公眾妨擾兩罪。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中發生激烈衝突,23歲蒙面低智力男子向行車路拋擲一塊磚頭,早前承認使用蒙面物品及公眾妨擾兩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指出,「公眾妨擾行為對社會及其他人有影響,需要有阻嚇性作用,叫其他人唔好做」, 遂判處被告入獄8星期。

被告陳滙濱還柙期間曾索取勞教報告,然而懲教處認為陳體能及智力問題,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

辯方陳姓大律師引用案例,李運騰法官於李啟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一案指出,智力比一般人理解能力低,可能是減刑因素。鄭官接受此是求情理由,但不會予以太多比重。鄭官說,「案發太多人遮閉身份,這樣會互相壯大」,惟考慮陳事後向警察坦白承認,又願意接受善導會更生服務為求情理由。

鄭官指公眾妨擾罪,因被告使用蒙面物品,屬加刑因素,以15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後予以3份之1刑期扣減,考慮陳背景和智力,再酌情扣減2星期,判囚8星期。而使用蒙面物品罪,量刑起點為12星期,認罪判以9星期,鄭官再酌情扣減至7星期。兩罪同期執行。

案情指,當日民陣申辦的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仍有示威者按既定路線行走,部分人在路面設置路障。身穿黑衫黑褲的被告現身於佐敦道及渡船街交界,被警員目擊正往行車路上拋磚。被告之後被捕,在警誡下及錄影會面中分別承認因不滿政府及覺得政府不合理而有如此作為。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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