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認為終院裁決將控罪元素還原基本步

港聞
更新時間:18:49 2021-11-04
發佈時間:18:44 2021-11-04
終審法院裁定,「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前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認為,終審法院的裁決公道,將控罪元素還原基本步。控方必須蒐集足夠證據,證明涉案人士在非法集結及暴動案中扮演教唆、串謀等角色。不能單憑被告身處現場,就認定他支持或鼓勵犯罪行為。

吳宗鑾指,過去2年的案件當中控方律政司似乎給予感覺,就單純憑參與、參與本身在現場出現,這樣足以成為一種鼓勵或支持。

吳宗鑾認為,若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載犯罪者離開,不足以構成協助元素。吳宗鑾舉例,例如有一個「家長車」協助、去幫助,於街上見到有個人,他需要坐順風車,但司機是完全不知道,亦無任何理由應該要知道這個人曾經干犯刑事罪行。如果完全沒有這個知識下,司機提供某程度上的協助,這應該不會墮入範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