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錢判無罪獲發還訟費 前豪宅大王入稟要求更換訟費評估聆案官

港聞
更新時間:12:59 2021-11-08
發佈時間:12:49 2021-11-08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被指於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期間,涉嫌與他人洗黑錢近32億元,2019年經審訊後獲判無罪釋放,秦獲批准發還訟費,訟費正進行評估,期間秦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官批准更換聆案官。案件今開審,秦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指,負責訟費評估的聆案官行為偏頗,理由是秦指稱他曾與律政司張先生電話溝通,對方聲稱可以由光碟代替影印文件,後來張推翻自己的承諾,要求秦影印文件內容,秦說,「幾十萬頁文件,需要兩個月」。秦認為聆案官與律政司的私下溝通,一口認定是聆案官對律政司的指令,對他不公,又指稱聆案官違反法官行為守則。不過,區域法院法官質疑為何聆案官與律政司要「做此大龍鳳」,因聆案官本身已有權反對秦的做法。而律政司一方亦否認事件,不認為法官行為偏頗。

另外,秦指聆案官「無資格做訟費評定,要求撤銷聆訊官審訊資格」,他指洗黑錢案中,他聘用包括女兒在內的4名專業人士,但聆案官最終只批准1萬元1個月的薪酬,「係侮辱我,歧視我,他們無律師牌便歧視我」。另外,他聘任的內地專家證人,他指聆案官只批10萬元酬金,與他申請400萬元酬勞相差甚遠,不斷指責聆案官歧視。法官聽罷陳詞,將擇日頒下書面判詞。

法庭記者:陳慧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