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衝突|20人暴動罪成 3人脫罪 12月4日判刑
更新時間:14:49 2021-11-13
發佈時間:11:31 2021-11-13
發佈時間:11:31 2021-11-13
陳官認為暴動最遲在當晚7時02分發生,當時警方防線向東推進,示威者投擲大量雜物如磚頭、玻璃樽等,把催淚煙彈擲回警方防線,毫無疑問屬「使人的人身實際受到傷害」的行為。而示威者的人數不斷上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持續,推進時示威者只是退守而並未散去,示威者之間亦互相照應,顯示他們懷有暴動罪所需「一同參與其中的意圖」這罪行元素。就各個別被告有否參與暴動這一議題上,陳官認同控方立場,指本案的各名定罪被告為主犯,均親自參與並干犯暴動罪。
從張嘉聰被捕的位置而論,陳官認為不能排除剛從皇后街轉入德輔道西跑向皇后街的可能,亦不能排除從皇后街進入德輔道西與皇后街交界附近位置的可能;無證據顯示羅萬泳及蔡寶如在現場有任何行為或奔跑的動作及何時到達現場,雖然3人衣裝極有可能是暴動的參與者,但是並不能肯定其在現場知悉身處的現場是一非法集結的地方及親身參與了本案的暴動。
陳官指莫卓煇曾掙扎並成功逃脫,在逃捕過程中以他手上雨傘,分別打了兩名跪在地上正制服其他示威人士的警員頭部一下,隨即再被警員以警棍制服,故裁定襲警罪成。
23名被告依次為21歲報稱無業張智麟、28歲學生陳梓康、20歲學生鍾泓洋、20歲理髮師徐慶鈞、24歲陳希雋、21歲學生崔耀明、24歲售貨員林少鋒、40歲技術員蔡澤新、20歲學生楊智昇、19歲文員林勝如、22歲學生黃頌恩、20歲文員黃錦珊、21歲學生李少康、18歲報稱無業周錦濤、33歲文員莫卓煇、19歲報稱無業黃飛鴻、20歲學生張嘉聰、23歲文員譚詩妙、22歲羅萬泳、23歲蔡寶如、25歲文員譚伊婷、27歲陸映慧、21歲學生黃柏賢。23名被告被控於前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莫卓煇另被控襲擊總督察鄧智兆。同案26歲被告簡健煌則早前承認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西邊街及皇后街之間德輔道西一帶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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