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姐妹控訴30多年前遭表叔多次性侵 官提醒陪審團代入環境考慮證供

港聞
更新時間:16:55 2021-11-17
發佈時間:15:44 2021-11-17
在30多至40年前,當時年僅7歲至11歲的3名親生姐妹,在父親的漁船上疑遭表叔性侵包括脫褲、指插陰道、揸下體、陽具抽插等。3姊妹近期提出控訴,表叔被控非禮及強姦共六罪,案件今開審,暫委法官陳仲衡提醒陪審團案件發生在80年代,故需像觀看80年代的電視劇般,代入案發時的環境去考慮有關證供。

男被告T.F.M.被控五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3名女事主X、Y、Z分別出生於1976年、1969年及1979年,她們一家共八名兄弟姐妹,Y是二女、X是五女、Z是七女。控罪指,被告於1982年在香港某船隻上非禮女童Y,1987年某日在香港某船隻上兩度非禮女童X,另於1986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某船隻上強姦及兩度非禮女童Z。

控方開案陳詞指,3姐妹的父親是擁有自己漁船的漁民,她們有時會到船上玩耍或留宿,被告是3人的表叔,亦是幫忙父親捕魚的工人之一。當時11歲就讀小五的X在1987年某日上漁船,被告拉X入房身壓X,脫去X的下身衣物,X遂感到有硬物進入其陰道,亦感到下體有液體流出。X在幾個月後又到父親漁船玩耍至晚上,被告又身壓X,脫去X的下身衣物,X感到有硬物進入其陰道,不停進出,但X「好驚唔知點做」。

直至2012年一次家庭飯局中,被告想摸X的頭及臉,X感到非常反感,立即走開並叫「唔好摸我」。事件引起X的丈夫追問,X便指「呢個人以前搞過我」,和盤托出後向風雨蘭社工求助及報警處理。Y及Z得知X報警求助後亦鼓起勇氣報警處理。Y指自己在1982年某天遭被告揸下體,Y覺得這動作「好核突」,便向被告大叫:「你唔好再係咁,如果再係咁,我會用刀斬死你」。

Z則指自己在1986至1987年間,曾遭被告用手擘開她的小腿「撩」其陰部,三度指插陰道,翌日被告入Z入房脫去Z下身衣物,Z掙扎反抗,但被告把陽具插入其陰道抽插,長大後才知被告強姦了自己。Z指自己當時被姦後曾告知祖母,但祖母回應指:「細路女唔好亂咁講嘢」,Z幾個月後發高燒,由被告揹她去診所期間,被告曾經用手指插入其陰道「撩」,但Z當時手軟腳軟,故無法反抗。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