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研修例確立社工註冊局成員需宣誓

港聞
更新時間:11:46 2021-11-21
發佈時間:11:39 2021-11-21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發表新一篇網誌,交代當局就維護國家安全的部分相關工作。他指,政府正就法定機構中公職人員宣誓的工作進行研究,包括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社工註冊局成員需要作出依法宣誓的要求。

羅致光在文中表示,已登記職工會的管理及運作必須符合《職工會條例》及其已登記的會章。如個別已登記職工會涉嫌違反《職工會條例》或其會章,職工會登記局定必嚴肅跟進,並視乎跟進結果,不排除根據《職工會條例》取消有關職工會的登記。他指,對於履行《香港國安法》責任的工作仍有提升的空間。勞福局與勞工處亦正就《職工會條例》可能需要作出的調整,進行立法修訂的研究及準備工作,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在相關工作大致完成後,便會諮詢持份者。他又指,社署大致上已完成有關服務表現監察制度上的更新,包括在服務質素標準中,將《香港國安法》列明為服務單位需要知悉的所有有關監察其運作及服務提供的法例之一,並要求備有監察程序以確保單位遵守有關的法例。

他亦指,勞福局早前亦就有關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建議諮詢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2,以彰顯這些罪行的嚴重性,以及更有效確保被裁定犯了相關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委員會普遍支持有關修訂。勞福局會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在適當時候提出修訂。

他續指,社工註冊局成員在理念上屬於公職人員,而《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公職人員的要求,亦應適用於註冊局成員。政府正就法定機構中公職人員宣誓的工作進行研究,包括可能需要修訂法例,確立有關註冊局成員需要依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