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新城市廣場向警掟水樽 殯儀從業員暴動罪成判囚28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2:43 2021-11-22
發佈時間:12:18 2021-11-22
被告賴俊樂。
被告賴俊樂。
29歲殯儀從業員於前年7月14日沙田示威中,在新城市廣場向警方投擲水樽,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入獄28個月。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提及2019年社會事件,指暴力逐漸升級,香港形成「不對等內戰」,又指不負責任學者、政客、商家,在國際勢力上推波助瀾,引起極大風暴。

練官裁決指出,「被告與現場示威者有一定聯繫,不是孤狼式襲擊」。被告賴俊樂與現場示威者存有共同目的,絕非孤狼式行動,一來現場有人派發物資,二來賴拋下水樽前,已有多人向警員投擲兩傘等雜物。

當時正值社會運動,練官表示當時政府受反修例事件影響,後來事件觸及民生、經濟、甚至國家層面,練官表明無能力作出討論分析。惟他指出本是源於對政府不滿,無理由將事件發洩在維持秩序執法者身上。

練官裁定賴不僅參與暴動,也是基本參與者之一。他們目的是讓警員受傷害;讓市民合理害怕他們的行為,甚至商場或他人財產受到破壞,這樣結果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的案情指,當日有至少百名示威者於新城市廣場聚集及包圍警員,警察向前推進。其中包括賴的5人從後投擲物品。他當日沒有配戴口罩,身穿淺灰色上衣、黑色拖鞋等衣物,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被告。

2020年3月27日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賴在警誡下表示:「我有去沙田,但我冇做非法嘢。」而在錄影會面中,賴承認曾將水樽摔在地上,純粹發洩情緒,因現場太多人,阻擋他前行。同年6月9日警方改控暴動罪,被告被安排在警署觀看相關片段期間保持緘默。

法庭記者:陳慧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