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地點納強檢 11.7下午曾於海洋公園人士需再檢測

港聞
更新時間:19:54 2021-11-24
發佈時間:19:40 2021-11-24
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6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肺炎檢測。

因應早前兩宗於潛伏期間曾於香港逗留的輸入個案,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須於11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11月22日至11月24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另外,由於3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相關學校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任何在11月11日至11月24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11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11 月 28 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11 月 22 日至 11 月 24 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A. 屬再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11月7日上午8時至下午1時期間曾身處尖沙咀棉登徑8號地下 G01及 G02號鋪 Eric Kayser 的人士
2. 任何在11月7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期間曾身處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3樓302號鋪 CoCo 壹番屋的人士
3. 任何在11月7日下午2時至晚上7時期間曾身處香港仔黃竹坑道180號香港海洋公園的人士

B. 其他
(1)香港九龍九龍城亞皆老街 206 號 2 樓及 3 樓九龍城浸信會幼稚園
(2)香港新界天水圍天龍路 4 號地下香港聖公會夏瑞芸幼兒學校
(3)香港新界沙田禾輋邨豐禾里 2 號香港耀能協會高福耀紀念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