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唐英傑罪成判囚9年提上訴 高院明年3.22審理

港聞
更新時間:11:16 2021-11-26
發佈時間:11:00 2021-11-26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經審訊後今年7月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其監禁9年及停牌10年。唐英傑在8月13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今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索取法庭指示。彭官把上訴聆訊訂於明年3月22日至23日進行,下令上訴方需在明年1月14日呈交書面陳詞,律政司需於其後14日內回覆。

唐英傑案原審時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上訴則改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關文渭及大律師陳碧琪代表。律政司繼續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作代表。

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提出原審法官涉誤解部分證供,亦沒有處理某部份重點證據,故希望為上訴聆訊索取原審時法庭程序之謄本。郭兆銘希望索取3至4名證人作供時的謄本,包括曾出庭作證的警察,以及嶺南大學歷史系劉智鵬教授,並將在上訴聆訊中播放部分涉案片段。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遂把上訴聆訊訂於明年3月22日至23日進行,下令上訴方需在明年1月14日呈交上訴書面陳詞,律政司則需於其後14日內回覆。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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