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有業主無遵從強制驗窗 罰款5500元

港聞
更新時間:11:51 2021-11-28
發佈時間:11:43 2021-11-28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其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約5500元。

有關單位位於中環德己立街及蘭桂坊一幢10層高及樓齡44年的商業大廈。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單位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11月18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28日)指,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