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梅艷芳》電影侵犯商標 梅啟明入稟向安樂影片索賠

港聞
更新時間:15:09 2021-12-03
發佈時間:13:17 2021-12-03
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以梅艷芳名字品牌及商標極具商業價值為由,指控電影侵犯商標。
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以梅艷芳名字品牌及商標極具商業價值為由,指控電影侵犯商標。
已故女明星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現正於各大院線熱播,電影製作公司安樂影片昨遭梅艷芳兄長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以梅艷芳名字品牌及商標極具商業價值為由,指控電影侵犯商標,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侵犯商標,冒名行事,強制安樂影片向梅啟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並賠償損失。

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進行活動紀念梅艷芳,自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指其生前非常知名,名字品牌名稱及連帶商標極具商業價值,原告2018年除夕遞交了防禦商標申請,將商標覆蓋範圍具體化,類別包括影音器材、文具、服裝、各項商業活動及學術活動等。入稟狀續指,被告則製作電影《梅艷芳》,上月12日於香港上映,過程、內容及宣傳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商標,誤導公眾造成原告損失,遂入稟申令禁制。

安樂電影公司就「有關梅啟明報道」發聲明,指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他們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法律問題,並在合法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電影的製作。這事現已交法律團隊處理,暫不作任何回應。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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