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決定在澳門設國安事務顧問及技術顧問

港聞
更新時間:16:08 2021-12-03
發佈時間:16:08 2021-12-03
中央決定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1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3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職責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職責是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就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澳門特區政府表示擁護中央設立國家安全顧問的決定,並全力做好落實工作。

新華社今早報道,中央人民政府11月30日向澳門行政長官作出批復,決定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

批復全文:
《關於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報告》收悉。現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報告,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一名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三名國家安全技術顧問。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擔任;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相關人員擔任。

二、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職責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職責是: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列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列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議。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以及本批復的要求,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規定作相應修改。

澳門特區政府表示堅決擁護中央設立國家安全顧問的決定。當局指,自2009年以來,完成《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而隨著內外環境的變化和一國兩制實踐的深入推進,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也面臨新情況、新挑戰。進一步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長治久安。

澳門特區政府指,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中央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需要在澳門特區本地法律中予以落實。澳門特首將根據《澳門基本法》第50條第5項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批覆的要求,及時對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相應修改,增加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相關內容,確保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建立時間: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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