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惠彬涉發布刀具照圖刑恐表證成立 自辯稱「當時想自殘」

港聞
更新時間:17:54 2021-12-03
發佈時間:17:18 2021-12-03
前元朗區區議員何惠彬涉去年在Facebook發布貼文,指接獲街坊投訴天水圍天耀邨有人聚賭,他欲在3月23日掃場,貼文附上一張刀具相片。何事後被控企圖刑事恐嚇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自辯指,耀逸樓樓下非法聚賭問題嚴重,他和屋邨辦事處曾多次報案亦未有警員到場處理,故以勸喻方式阻止聚賭的街坊。他解釋貼文的刀具相是源於案發前街坊致電他指想親自趕走聚賭的老人家,他有感作為區議員夾在街坊之間很大壓力,發文時想自殘用刀拮手。而他文中指「棍棒刀鋸我都有」是呼應來電的街坊,雖然擁有用具但強調沒打算用,亦非威嚇聚賭街坊。控辯雙方將於12月21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裁判官施祖堯在開審前查問控罪基礎時,控方指涉案貼文涉刑事恐嚇行為,但因沒有目標受害人看到貼文,故改控企圖刑事恐嚇。裁判官施祖堯質疑若罪行已完成,「發生咗仲告企圖?」,控方最終仍決定維持原有控罪。

控方質疑貼文亦寫道「未諗好帶乜,棍棒刀鋸我都有」被告指案發前有街坊致電他,稱想用掃把趕走聚賭的老人家,他表示自己思維較跳躍,故藉貼文回應,強調不想傷害聚賭的街坊。他指自己也有棍棒刀鋸但不會使用。被告又不同意貼文的刀具會使人受驚,指刀是用作切金菇的煮食用具,上傳圖片只是向自己發泄,不認為會嚇到別人。

被告指警察公共關係科在掃場前曾聯絡他有關活動詳情,他在3月23日與一名警司到耀逸樓樓下的休憩處附近會面,當時剛好有軍裝驅趕聚賭街坊。

施官指何當時是區議員,貼文是公開,很大機會有人看到,何的行為「一係就構成刑恐,一係就無構成刑恐,點會返轉頭告企圖(刑恐)」控方兩度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指將維持原有控罪,被告案發日發布的貼文企圖恐嚇貼文所指掃場地點的非法聚賭人士。辯方表示抗辯方向為被告發布的貼文字眼不涉企圖刑事恐嚇。施官指公眾可閱覽涉案貼文,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自辯時指,去年2月起天耀邨耀逸樓樓下有街坊聚賭,他曾與屋邨辦事處經理到場勸喻,街坊一度稱「聽彬仔話收嘢走」,惟一兩小時後又回原地聚賭。他指報案後警方從未到場執法。

涉案貼文寫道「拮唔落手,手心手背都係肉」,他解釋不會拮自己的手,同時比喻處理聚賭問題影響到聚賭街坊和受滋擾的街坊,故說手背手心都是肉。

控方質疑貼文亦寫道「未諗好帶乜,棍棒刀鋸我都有」被告指案發前街坊致電他指想用掃把趕走聚賭的老人家,被告指他是在貼文是回應該街坊,指出自己也有棍棒刀鋸這些用具但不會使用。

31歲被告何惠彬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香港企圖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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