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8歲男生認藏火機及燃料還柙候判 求情指幻想是示威者到場觀望

港聞
更新時間:16:49 2021-12-03
發佈時間:16:23 2021-12-03
去年母親節示威活動上,聲稱「活在幻想」的18歲男生在中環天星碼頭被搜出2個打火機及2支打火機燃料。他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時指,被告是受個人情況影響判斷力,以致於他未有在離場後即時脫下身上裝備,望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他的更生需要,先爲其索取一系列報告。嚴官認為本案有一定嚴重性,涉案物料的潛在風險高,故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刑責,待索取更生、勞教及教導所報告後再於12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當日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尖沙嘴海港城,有人設置障礙物及呼喊政治口號。警員下午5時許在中環碼頭附近巡邏,當時身穿護肘、護膝和戰術手套的被告除下其中一件物品,見他神色慌張遂上前搜查,發現他攜有涉案燃料,並標有「戰用」字眼。被告在查問下表示裝備是在踏單車時使用,但在錄影會面中保持沉默。

石大狀亦指,被告本性善良,照顧家庭,受2019年社會運動影響,對易燃物料產生興趣,幻想自己是示威者的一員。到場觀望後發現情況不似預期打算離開,亦想過把涉案物品丟掉,但覺得浪費金錢,故沒有這樣做。

被告麥肇聰(18歲,中華廚藝學院學徒)承認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中環7號碼頭出口1號天橋保管2枝高度易燃液體及2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