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銀行前經理涉收賄6萬元 助兩客買賣股票

港聞
更新時間:15:00 2021-12-07
發佈時間:14:53 2021-12-07
廉政公署今日(7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前經理,控告他涉嫌從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約6萬元,以協助對方買賣股票。被告獲准保釋,以待星期四(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於2020年中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銀行前經理。

林文亮,48歲,上海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上海商業銀行)前證券部經理,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12月至2019月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一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收取約1萬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間,與上海商業銀行另一名客戶一同串謀,使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對方收取約5萬元,作為協助對方買賣股票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涉嫌於上述兩名客戶獲其投資建議而獲利後,從對方收取有關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