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應銀包藏卡片刀管武罪成囚6個月 官指刀鋒利殺傷力大

港聞
更新時間:15:58 2021-12-20
發佈時間:15:58 2021-12-20

24歲男侍應去年10月1日在灣仔被搜出銀包暗格裏藏有一把卡片型摺刀,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今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指他已詳細檢查卡片刀,認為刀鋒相當鋒利,有相當大殺傷力,但被告卻堅稱卡片刀有工作用途,終判囚6個月。惟鄧官批准被告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條件包括每日到警署報到等。

鄧官指考慮到案情及報告後,認為被告仍堅持在工作時使用卡片刀,但該刀明顯是為了便攜性及隱密性而犧牲了安全性,形容該刀有相當大殺傷力,終判被告入獄6個月。

辯方求情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分別指被告體能不佳及超齡而不能進入。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沒有案底,涉案卡片刀不太鋒利,可判處刑期較短的即時監禁。惟鄧官聞言即指他已親自檢驗過該刀,證實卡片刀相當鋒利。

辯方指裁判法院等候上訴時間一般超過3個月,被告或在等候期間服完刑,故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鄧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5000元、不准離港、住在報稱地址及每日到警署報到。

24歲被告羅永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公眾地方,攜有一把卡片型摺刀。

法庭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