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發布殺警帖文 健身教練藐視法庭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6:23 2022-01-18
發佈時間:16:23 2022-01-18

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透過互聯網傳播或發布任何促進或煽動使用暴力的行為。1名男健身教練於西灣河開槍事件後Facebook上發布一則含有該警員相片的帖子,並配上「殺死呢條X家鏟」字眼,翌日中大衝突後再寫上「希望今晚見到有黑警死」及「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觸犯藐視法庭罪,今日於高院被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並須賠償訟費18萬元,為同類之中的首宗判刑案件。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被告的作為有機會造成漣漪效應,在文明社會中不能容許,法庭須向公眾傳遞清晰的阻嚇信息。

警方回應指,自2019年6月起,網上有大量煽惑或鼓吹暴力的言論,或會引起嚴重的社會暴力事件,破壞公眾秩序及安全,不容於法治社會。警方認為本案性質嚴重,相信法庭判決已起阻嚇作用,重申若他日有類似事件,必定嚴正執法,並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因網絡世界並非無法可依。

本案被告為宋浩德(35歲)。律政司代表陳詞指,帖文或許只是單純發洩不滿,但被告的好友過千,事實上亦引來不少回應,不能忽視客觀可造成的威脅,重申網絡與現實世界有緊密關係。庭上透露,被告持有一個市值約4百萬的物業,能負擔支付律政司的賠償。辯方認為,法庭須考慮他是否知悉自己行為帶來的後果。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當年受生計困擾,呈上的多封求情信亦形容他富有同情心,且他被捕不久後向警方致歉及刪除帖文。

另外,法官批評律政司事隔超過2年才正式開展控告他的程序,而社會動亂經已平息,做法令人失望。律政司解釋要索取法律意見,警方需時調查,故才延遲處理。

高院在2019年10月31日頒布臨時禁制令,生效日期至該年11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目的在於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非法人身傷害或財產的非法損害。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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