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屋不合心水持刀稱要「一鑊熟」 地盤工認藏武判15個月感化

港聞
更新時間:13:20 2022-01-21
發佈時間:13:20 2022-01-21

地盤工人去年不滿房屋署分派的3個公屋單位地點偏遠及有斜坡不便上落,先後3次拒絕配屋,並在錯失「最後機會」後報警要求重新分配,又在警員到場時持一把近30厘米的刀,揚言「無屋住,攬住一鑊熟!」被告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天在東區法院判刑時明言,本案涉及利器,有機會判處即時監禁,但報告指被告受酒精影響而犯事,現時感到後悔。為了他的更生需要及加強其守法意識,決定判處感化令15個月,另須遵從一系列的附加條件。

案情指,被告參加公屋輪候計劃並先後三次獲分柴灣及觀塘單位,惟因不符合其心意故 全部拒絕。案發當日,他向警員尋求協助,要求房署分配另外一個單位,否則會與家人同歸於盡。兩名警員接報到場後,被告突然從廚房拿出一把29釐米的刀,並說:「無屋住,攬住一鑊熟!」在警員安撫下,被告情緒稍為緩和並放下該把刀,隨後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最終亦接受第3次分配。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94年來港,與妻子育有三名分別10歲、7歲及1歲半的兒子,一家連同被告母親及妹妹居於鰂魚涌一單位,夫婦2人和孻兒子則住在該單位的180呎天台屋,惟該天台屋前年被屋宇署清拆,住屋問題迫在眉睫。

被告蔡崇樟(43歲)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12月22日,在鰂魚涌英皇道1048至1056號益發大廈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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