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建築工人索賄收賄及詐騙4罪成 判240小時社服令

港聞
更新時間:12:25 2022-01-25
發佈時間:12:25 2022-01-25

26歲前建築工人聘用一名工人索賄收賄,收受回佣,又向另一名工人訛稱須繳交強積金供款,詐騙對方部分薪金,涉款近7000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早前被裁定項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索取利益及欺詐4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指被告行為非一面倒損害他人利益,考慮到已還柙了14日並賠償損失,涉案金額不算最少也不算龐大,又獲僱主表揚工作態度,加上其真誠悔意,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方呈上案例指同類型案件應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用,辯方回應本案涉款、時長及嚴重性均不可與案例相提並論,被告過去曾遭人收取回佣,遂出於無知誤以為「人頭費」乃不當行規,屬技術犯錯。辯方續指被告背景良好,深切反省後有悔意,現已賠償涉案6800元。

施官判刑指扣減回佣後事主仍認為日薪合理而自願接受,工程公司雖不接受做法,認為破壞了期望和忠誠,惟被告亦滿足了工程公司人手需要,並非一面倒損害其利益。施官考慮被告沒有案底、生活正常,已還柙了14日並賠償損失,涉案金額不算最少也不算龐大,又獲僱主表揚工作態度,加上其真誠悔意,故構成特殊情況行使酌情權,4罪分別判處10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合晉工程有限公司(合晉)前建築工人陳奇樂,被裁定4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以及一項欺詐罪,另遭下令須向合晉歸還1000元及向其中一名涉案工人賠償5800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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