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女生校褸掩口圖非禮 中五男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港聞
更新時間:13:15 2022-04-13
發佈時間:13:15 2022-04-13

17歲中五男生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兩度在青衣長安邨尾隨2名放學回家的女生企圖非禮,更用校褸笠在其中一人的頭上及掩口,幸好兩女及時逃脫。男生早前承認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及企圖猥褻侵犯兩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於西九龍法院指,兩名事主因為被告行為受驚,心理醫生報告顯示性知識貧乏、負面情緒等因素令被告重犯機會屬中至高,建議接受心理輔導,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令。

徐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導致兩名事主受驚。根據心理醫生報告,被告案發時尾隨事主,並曾用力以校褸掩着對方的口部,加上有負面情緒、壓力、性知識貧乏等高風險因素,評估其重犯機會中至高,極度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懲教報告則指,被告適合入更生中心或教導所。

徐官認為被告需要適切心理輔導,而更生中心可提供紀律式訓練,阻嚇青少年罪犯重蹈覆轍,改變不良思想,改善人際技能以協助他們服刑完畢後重投社會,因此較適合被告,決定判處更生中心令。

案情指,被告去年12月16日在長安邨安洋樓尾隨放學回家的X乘升降機。在X出𨋢後,被告假裝行另一個方向,之後又悄悄跟上X。當X走到家門時,被告突然出現,X受驚衝入家中,被告逃去無蹤,由X父報警。至今年1月6日,被告再重施故技又尾隨Y,這次更用校褸掩住Y的口,Y成功掙脫後,被告沿樓梯逃走,Y母其後報警。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想非禮事主,他當時用校褸掩住Y的口是想觸摸她的胸口及頭髮。

被告中五學生劉添穎被控於2021年12月16日,在長安邨安洋樓18樓的走廊的共用部分遊蕩,而被告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子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另被控於2022年1月6日,在長安邨安海樓19樓的走廊企圖猥褻侵犯女子Y。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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