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餐廳董事涉襲警和搶犯 因證據不足5罪脫

港聞
更新時間:13:45 2022-04-21
發佈時間:13:45 2022-04-21

2019年11月示威者在九龍塘又一城進行「和你shop」示威活動,多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其間37歲餐廳董事涉嫌襲警和搶犯,被控4項襲警及1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合理羈押下逃離罪。他否認控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裁決指,雖然被告辯稱當日不在場的證供說服力不足,但認為案發時現場情況混亂,可說是「來也匆去也匆」,警員事發後一個月認出素未謀面、只露出雙眼的人,法庭難以給予絕對比重,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全部罪名不成立。

許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稱當日與餐廳經理一同退還電視機,沒有去過又一城,但他貴為公司董事兼股東,若非需要簽署重要文件,根本毋須親身前往。被告聲稱遺失交收文件,惟他大可以向對方拿去副本,不明白為何被告沒有找回可以還自己清白的重要證據,故對其不在場說法有保留,不予信納。

許官續指,控方呈上多條片段,力證案發當日一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的男子把一輛白色私家車停泊在太平洋中心外,其後走進又一城食肆「千兩」外搶犯及襲警,之後返回私家車離開。但該些片段均因畫質太差或者距離太遠,無法捕捉到白衣男樣貌,也無法肯定該輛白色車車牌號碼,是否與被告公司名下登記車輛一樣。即使片段拍攝之人身材面貌與被告相近,也無法一概肯定。

再者,各警員案發時僅觀察了白衣男短短數秒,但在事後一個月才進行認人手續,部分警員均稱以雙眼認出被告。惟許官直言,本案沒有證據甚至所有證人也無法指出被告雙眼有何特徵;而且當時白衣男戴口罩及帽子,容貌被遮蓋,不理解為何有警員會供稱曾見到白衣男樣貌。總括而言,縱使被告自辯說服力不足以令人置信,但許官認為當時現場混亂,警員注意力分散,需要應付不同襲擊,情況「來也匆去也匆」;警員事發後一個月認出一個素未謀面、只露出雙眼的人,難以給予絕對比重,故控方未能舉證被告便是當日搶犯及襲擊警員的白衣男,裁定其5罪全部不成立。

案件本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法院處理。被告韋穎恒(37歲),報稱餐廳經理。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並於同日同地,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一名女子逃離警員的羈押。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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