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生認指插表妹下體迫口交等猥褻侵犯罪 待索感化報告候判

港聞
更新時間:12:12 2022-04-26
發佈時間:12:12 2022-04-26

男生自小六起愛上表妹,14歲時偷吻正就讀小六的表妹後,曾強迫表妹為他口交,指插表妹下體及摸胸,家人之間前年得悉事件,他遂跪地認錯及表明願意承擔刑責。他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李素蘭把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心理醫生報告。

現年18歲男被告L.K.Y.被控3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情指,被告及女事主X兩家人關係親密,二人每逢周末或假期均會到對方家中留宿。11歲就讀小六的X在2018年7月到訪被告家,X睡覺時發現當時14歲的被告吻了她一下,被告數個月後再趁X睡覺時,把陽具強行放入X口裏,自行前後郁動後在X口內射精。

2019年某日,被告到訪X家,X睡覺時感到下體有異物觸碰,醒來時發現被告全裸,把手指插入其陰道,試圖把陽具觸碰到X下體,但X拒絕及推開被告。被告2020年在X 14歲生日前夕到訪X家,給予X500作為生日禮物,被告及後便脫下褲子,X認為被告是想要求她為其口交,而要求被告穿上褲子及離開房間。被告從後隔衣摸X胸,再伸手入X衣內摸胸近兩分鐘。

X在2020年11月向契姐及契父傾訴被表哥性侵的事件,兩家人遂得悉事件並召開家庭會議,被告承認自己曾多次觸摸X的胸部、身體及下體,跪地認錯及表明願意承擔刑責,被告便在11月尾被捕。X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及適應障礙症,有自殺念頭、睡眠障礙、憂鬱情感及自殘傾向。辯方求情時提到X現已痊癒,情緒變得穩定亦沒有後遺症,兩家人均到庭支持被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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