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4建築工程及公司人員 涉行賄受賄100萬及串謀偽造帳目

港聞
更新時間:17:42 2022-04-26
發佈時間:17:42 2022-04-26

廉署今日(4月26日)落案起訴4人,控告他們涉嫌行賄受賄100萬元,以在一間總承建商的建築項目上得到優待,以及涉嫌串謀偽造帳目以掩飾支付有關賄款。4人獲准保釋,以待明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4名被告。

吳和能,58歲,協興建築有限公司(協興)時任高級經理,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姚樹穩,59歲,利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利成)股東兼董事,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姚樹穩與同案兩名被告,即麥鴻藻,65歲,利成另一名股東兼董事;以及姚順全,61歲,順發貿易公司(順發)東主,同被控一項串謀偽造帳目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其中一項控罪指吳和能涉嫌於2021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姚樹穩接受賄款100萬元,作為在與協興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對利成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姚樹穩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以相同目的,向吳和能提供上述賄款100萬元。

餘下控罪指姚樹穩、麥鴻藻及姚順全涉嫌於2015年7月13日至2021年11月10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另1人士串謀,不誠實地捏改多份為會計用途而製備或用作會計用途的文件。

涉案文件包括由利成向順發開出的採購訂單、由順發向利成開出的發票、順發的送貨單,以及由順發開出的正式收據。該等文件看來顯示利成已就該等採購訂單向順發付款。相關交易被指並不存在,其目的為掩飾其他開支,包括上述100萬元的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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