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27個海外醫生資格名單出爐 周五刊憲5.4交立會先訂立後審議

港聞
更新時間:12:23 2022-04-27
發佈時間:12:23 2022-04-27

醫生註冊主任(即衞生署署長)今日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條例》),公布首批獲特別註冊委員會認可的醫學資格名單。首批認可醫學資格名單將於4月29日刊憲,同日生效,並將於5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政府於2021年11月根據經修訂的《條例》成立設於醫委會轄下的委員會,負責檢視與香港兩所大學醫學院課程有相若質素的非本地醫學院課程,從而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交由醫生註冊主任公布。
 
根據《條例》,委員會在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時,會考慮及建議符合以下說明的醫學資格,即:
(a)有關醫學資格屬學位或更高程度;
(b)頒授該醫學資格的團體以國際排名而論,大致上可與任何頒授本地醫學資格的大學比擬;及
(c)以下列項目而論,大致上可與由任何本地大學頒授的醫學資格比擬:
  (i)有關醫學資格的課程的內容;
  (ii)有關課程的授課語言;及
  (iii)委員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面。
 
為盡早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委員會委聘了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就其相關工作作出支援。經仔細審議後,委員會早前把建議承認的首批合共27項醫學資格的名單交付醫生註冊主任,並正繼續積極推進就其他非本地醫學院課程的評審工作,以期盡快分批提交餘下的認可醫學資格名單。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在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方面取得階段性的成果,委員會將繼續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責,在本年內完成訂定認可醫學資格名單的工作。
 
陳肇始說,現時公營醫療系統醫生不足,此刻公布首批認可醫學資格名單正好讓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可盡早循特別註冊途徑來港於公營醫療機構服務。有意到香港以外地方就讀醫科的學生亦可參考有關名單以作出升學選擇。政府會繼續透過各經濟貿易辦事處加強宣傳《條例》下各註冊途徑,包括由食物及衞生局、醫管局及衞生署與當地港人醫生及醫科生作視像會面,以鼓勵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在本港執業行醫。

當局指,自《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於2021年10月29日刊憲生效後,持認可醫學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如符合相關條件可申請特別註冊途徑來港,於公營醫療機構(即醫管局、衞生署、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擔任醫生工作,並在服務一定年期、取得認可專科資格及通過評核後獲得正式註冊在港執業行醫。至於持認可醫學資格但尚未在香港以外地方實習的非本地培訓醫科畢業生,如符合相關條件,他們可參加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執業資格試,從而申請特別註冊途徑在香港的公營醫療機構執業,在符合適用於所有特別註冊醫生的條件後同樣可取得正式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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