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50刀斬死女友3度裁定謀殺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指審訊沒偏頗不公

港聞
更新時間:17:36 2022-05-05
發佈時間:17:36 2022-05-05

30歲男子譚浩南13年前懷疑女友及兄長有染,在住所以菜刀狂斬女友50刀致死。他三度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但他指自己是在被死者激怒下犯案,罪責應可減輕至誤殺罪,不服定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被駁回,終審法院亦在上周五拒批上訴許可。終院今頒布書面理由指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及總結案件時清晰、公正、沒有偏頗,而對於法官在審訊中提及了控方承諾辯方不會提及的一句對話,終院認為該對話內容與他指自己被女友挑釁的說法一致,故認為不足以造成審訊不公。

被告譚浩南被三度裁定在2009年4月29日於屯門友愛邨住所內謀殺其女友劉淑芬。譚於2010年首次被裁定謀殺罪成和被判終身監禁,他上訴得直令案件獲得重審機會,但案件重審後他同樣被裁定謀殺罪成和被判終身監禁,及後上訴得直讓案件進行第三次審訊,他第三次被裁定謀殺罪成和被判終身監禁,上訴庭在2019年駁回其上訴,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亦於上周五被駁回。

終院在判詞中指出,譚在審訊中承認殺害女友,但否認他有意圖殺害或傷害女友,堅稱自己是被女友激怒下誤殺她,陪審團5比2裁定他謀殺罪成,已反映出陪審團不信納他是被女友挑釁下誤殺。譚曾向救護人員指其兄長與其女友有染,他才會殺死其女友,控方承諾不會引證該對話,但主審法官在審訊中卻引用該對話,違反了控方承諾。終院同意違反承諾屬不當行為,但亦同意上訴庭認為該對話不足以造成審訊不公的說法,故不認為案件涉及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駁回譚的上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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