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6.13起擴展至13類指定醫療處所 不包括急症室及普通科門診等

港聞
更新時間:15:12 2022-05-21
發佈時間:15:12 2022-05-21

為加強醫院及公共醫療設施對2019冠狀病毒病的防疫屏障,保護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市民大眾,特別是感染後患重症及死亡風險較高的長者及長期病患者,並進一步鼓勵市民接種新冠疫苗,政府今日公布由6月13日起於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指定醫療處所,以行政方式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有關安排會容許尚未接種疫苗人士,在取得陰性核酸檢測結果後到「疫苗通行證」適用的醫療處所獲取一般所需醫療服務,而「疫苗通行證」亦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的醫療處所。

「疫苗通行證」安排適用於以下主要以預約方式提供非緊急或非急切醫療服務的指定醫療處所:

  • (一)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
  • (二)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健康評估中心;
  • (三)婦女健康中心;
  • (四)口腔健康教育事務科資源中心;
  • (五)旅遊健康中心;
  • (六)紅絲帶中心;
  • (七)健康促進處地區中心;
  • (八)美沙酮診所;
  • (九)公務員診所;
  • (十)政府牙科診所及牙齒矯正科診所;
  • (十一)公務員綜合健康中心;
  • (十二)地區康健中心;及
  • (十三)地區康健站。

為確保緊急或急切的醫療服務不受影響,「疫苗通行證」安排並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及診治偶發疾病的醫療處所,包括急症室、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醫管局轄下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衞生署母嬰健康院、長者健康中心、學童牙科診所、遺傳輔導診所、遺傳篩選診所、胸肺科診所及X光中心、社會衞生科診所、愛滋病輔導及測試服務、綜合治療中心,以及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進入上述醫療處所的人士(包括服務使用者及訪客)無須使用「疫苗通行證」。

另外,就部分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必需服務的醫管局醫療處所,例如洗腎中心、日間化療中心、老人科日間醫院等,該等醫療處所作為防疫措施,現時已因應服務使用者的情況實施同日快速抗原測試安排,「疫苗通行證」安排亦不適用於此類醫療處所。

在指定醫療處所接受服務的服務使用者及訪客,須按處所人員要求出示疫苗接種紀錄(包括康復紀錄)、醫學豁免證明書(視乎情況而定)或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只適用於服務使用者),供處所人員檢查但無須掃描「疫苗通行證」二維碼。如服務使用者及訪客進入指定醫療處所是為了領取快速抗原測試套裝、接受新冠病毒病檢測或接種新冠疫苗等與預防及控制新冠病毒病相關的服務,可獲豁免「疫苗通行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