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駕駛者當「警察」 程式舉報交通罪行

港聞
更新時間:06:42 2022-05-23
發佈時間:06:42 2022-05-23

市民不時在社交媒體分享鹵莽司機危險駕駛的「車cam」影片,引來警方注意主動跟進,為方便市民舉報非緊急的交通違例事項,交通總部上月試行首個微信電子舉報平台──「影住駕」小程式,讓舉報者可上載相關交通違例片段或照片,期間收到超過五千六百九十二宗舉報,反應理想,平台今日正式推出,希望透過科技加強警方執法效能,並阻嚇不良駕駛行為。突發行動組

「影住駕」今日正式推出,不良駕駛行為無所遁形。不少司機在車內安裝俗稱「車cam」的閉路電視鏡頭,當拍攝到其他司機違例行為,會將影像上載社交媒體分享,若當中違例情節嚴重,警務人員看到後會主動跟進,包括透過社交媒體發訊息等方法聯絡發布者,但往往很久才獲回覆,甚至不獲回應,增加調查困難。交通總部有見及此,今日正式推出首個微信電子舉報平台──「影住駕」小程式,歡迎市民舉報非緊急交通違例事項,例如危險駕駛、不小心駕駛、未有依照交通燈號、沒有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以及橫過連續雙白綫。

市民可上載影片照片

交通總部警司黃冰冰表示,「影住駕」上月一日起試行,截至本月十八日收到五千六百九十二宗舉報,當中上月份有三千五百零九宗,其中約七成舉報、即二千四百六十宗轉交各總區交通調查隊,以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為主,共有九百七十九宗,餘下三成舉報有一千零四十九宗,被列為「未能處理案件類別」,原因通常是沒有足夠證據構成交通違例、重複舉報、違例泊車或未能按時提交補充資料,整體舉報反應理想。

目前其他官方平台同樣接受非緊急交通違例事項的舉報,但黃指出,「影住駕」優勢是舉報者可上載影片和照片,其他平台則只接受相片證據,市民若上傳影像舉報,人員經初步評估後認為需要補充資料,會透過系統發送訊息,市民必須七日內提交,逾期會作廢,但仍可連同補充資料重新舉報。

黃提醒,一旦舉報受理,人員會聯絡市民到警署錄取口供,甚至要出庭作證,所以市民須緊記案發經過和保留原檔證據,但若有人虛報或浪費警力,要負上刑事責任。

最快兩三日立案調查

交通總部總警司區永樑指出,選揀微信作為電子舉報平台,是基於首個「香港警察」微信官方帳號早於本年一月推出,任何人只要事前關注帳號,就可在帳號中找到「影住駕」小程式,進行舉報的市民開啟後須按照程式規定填寫基本資料,例如姓名和聯絡方法,以便人員聯絡跟進,而每次最多可上載兩條影片和三張相片,容量上限是每條影片32MB和每張相片5MB,即使只有文字舉報,若情節嚴重和證據確鑿,人員都會調查。

區續稱,由市民舉報至轉交人員調查,最快只需兩至三日,提高了執法效率,市民提交的所有個人資料會依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確保不會外泄,三十日後會自動銷毀,如程式使用情況理想,警方會考慮增加其他社交軟件作為舉報平台。